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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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主要方法,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基石。
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有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广泛应用,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加,火灾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大,消防工作日益繁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日趋重要。
一、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概念
消防宣传是利用一切可以影响人们消防意识形态的媒介,以提高人们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掌握各类消防常识为目的的社会行为。
消防教育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消防知识传递、消防技能传递、消防标准传递、消防信息传递、消防理念传递、消防管理训诫行为。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相同,都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帮助人们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灭火技能。
两者的区别在于,消防宣传的对象是各年龄层的人民群众,在效果方面注重长期性,在内容上侧重于人民群众消防意识的提高和对基本消防常识的传播;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特定的群体,在效果方面注重实效性,在内容上侧重于对消防技能的培训。
二、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国内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警示我们,消防宣传在教育引导、舆论监督和普及警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广泛宣传和不懈教育,动员、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积极接受消防教育并参加消防培训,深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三、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通过组织实施立法、联合颁布规定、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我国《消防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细化了各类单位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提出了落实教育培训的奖惩制约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就新形势下扎实做好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四、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是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力措施,是适应新形势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在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开展工作中要把握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1.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
2.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必须熟悉其内容和形式,才能不断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实效化。
一、消防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针对不同的对象,消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家庭、社区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二) 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农村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农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广场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情况,向在场人员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四)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2)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应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各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每学年至少应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h。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二、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针对不同的群体,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 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2)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2)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进行专题消防教育培训。
3)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4)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5)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对寄宿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培训。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教育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将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类院校应当将消防知识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1)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进行经常性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培训。
3)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培训。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节】典型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各类单位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与内容各不相同。